案件也很简单,在天宁节第二天,百姓游行的时候,在某个偏僻的小巷子,某“恶霸”摸了别人屁股,结果被人大声嚷了出来,随着喊声落地,家住附近的百姓抡着棒槌与漏勺跑了出来,将“恶霸”一通蹂躏……喏,现在“恶霸”乌头肿脸,连他母亲都认不出来了。
赵兴看了看“恶霸”的惨状,很好奇,忍不住脱口而出:“你也是穿越的?”
这话把“恶霸”问愣了,他竭力想问问啥叫穿越,可被人打裂了嘴,说不出一句完整的话。
赵兴不愿意了,他恶狠狠的抱怨:“不是穿越来的,你干嘛要在大宋当‘恶霸’?想死吗?”
赵兴这种没头没尾的审案问话让高俅直皱眉,他端着一杯茶走到赵兴跟前,将茶杯摆到桌案上,伸脚轻轻一踩赵兴的脚尖,赵兴马上明白过来,回到审案正题:“带邻居李三。”
这个案子的审案重点不在“恶霸”事件,而在邻居李三身上。
宋刑统规定:见危不救,流两年。
宋代是个宗法社会,宗法社会讲究“守望相助”,刑统贯彻了这种宗法思想。所以那位被调戏者一呼救,邻居、或者听到呼救的人都跳了出来,怎么样也要将“恶霸”揍几下子,表示自己参与了救助,而邻居李三家却毫无动静,所以他触犯了大宋的刑律,依律要被流放两年。
至于那位“恶霸”男,对他的惩罚倒很宽松,也就是听到被听到呼救声的所有人一人打了一顿,要打多下的也可以,官府鼓励这种殴打。如果被痛殴一顿之后,他还活着,地方官还要打,地方官打完之后,他依然顽强的活着,那就要叫他父母领回家去好好管教——接着打。
一个人在这种严厉的宗法体制下,竟然还百折不饶的想当街做一名“高衙内”,这不能不让赵兴怀疑这厮是穿越人,人卜庆凶名卓著,只敢在半夜、在冷僻的小巷子里使用méng_hàn_yàomí_hún_yào绑架人,这厮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自己找挨打——强,严重强。
李三叫的非常响亮:“官人,冤枉啊,当时俺全家都去看游街了,家中无人啊……不是我没有闻声出救,实在是家中无人,没人听到呼救声呀。”
赵兴摸着下巴,问:“你的意思是说,只要没有闻声出救的人家,必定是家中无人,是吧?家中不留人看房门——这是你的错还是本老爷的错?难道你因家中无人而不出来救援,便是有理了——流配,没说的,流配两年。我给你一个人情,流配的地方离你家中不远,就三百里吧,在附近三百里范围你自个挑个县城,我会按你的要求发配你去。”
李三碰见如此不讲理的官员,也无话可说。更何况赵老虎的凶名,也是很响亮的,他敢争吗?看见老虎坐在上面笑mī_mī的,很和蔼的样子,他心中发冷,赶紧说:“大官人,两浙路上处处大旱,出了杭州,那不是个死吗?小的不知道该选何处,官人既然给了恩典,索性官人给我指一处吧。”
赵兴点点头,挑起大拇指夸奖:“爽快!那就去杭州下辖的临安县吧——临安,这名字我喜欢,那地方还算繁华,流放到那里,你不吃亏。”
李三仰着苦瓜脸,谢过赵兴的恩典退下,赵兴摸着下巴,看着下面那位不成人形的“恶霸”男,自言自语:“打几棍子好呢?瞧你这小身板,估计再加二十大板,就该敲死了。”
“恶霸”吓得魂飞魄散,他说不出完整的话来,只顾冲上面拱手作揖。高俅听到赵兴的自语,赶紧又端了杯茶来,用脚尖轻轻踩踩赵兴。
宋刑统规定,诏不过十五。就是说:按皇帝的旨意,打人板子不能超过十五个数目。
北宋初期这个规定还能执行,但后期已经不很严格了,连邸报上也常有打人40大板的记载。但这种事属于“民不告,官不究”,受刑人心服口服才行。否则,就是自找倒霉,一大群御史就等着弹劾呢?
赵兴张口说二十大板,那是因为他是穿越而来的,压根没有顾忌皇帝的诏令。高俅这一踩,赵兴明白过来,他懒洋洋的提起签筒,抽了根竹签下令:“那就权打十五板子吧,便宜你了,你要是……”
赵兴原本想说:你这厮要是活在明代,少不了五十大板;要是活在清代,少不了三百大板;要是活的再晚一点,那你就幸福了,哪怕开宝马撞……算了,不说了。让他继续幸福吧,因为他活在宋代,这时代恶霸最重的刑罚是十五大板。
宋代对杖的尺寸加以严格限制,以此表示宽刑恤罪。按规定杖长三尺五寸,大头不得超过二寸,厚及小头直径不得过九分,后又规定杖重“无过十五两”——一斤十六两,一宋斤约692克,也就是杖重600克左右;杖大头不超过两寸,也就是五厘米左右;杖长三尺五寸,约合现代长度一米出头——这哪是板子,明明还不如挠痒爪吗!
对杖刑的实施部位,宋代规定为当杖者为臀部,当徒流者为背部——该“恶霸”需要打屁股。李三是流放的人,需要打脊背。
此外,宋代规定“三不打”的具体内容是:“遇夜不得行杖、老幼不及,疾孕不加”
同时还规定“妇人犯杖以下罪许赎”等。现在正好是上午,该“恶霸”又不是老幼残孕,还是个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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