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有一张简陋的手术台,旁边还有一个放置手术器具的小木桌和一个吊瓶架,除此以外再没有其它摆设。
而躺在手术台上的男人,是清醒的。
男人双目大张,眼球上挂着血丝,写满惊恐,嘴巴虽然被封住了,却透过布条发出“呜呜”声,同时拼命摇着头,像是在祈求他放过。
然后,bill拿起一枚针管,往旁边的吊瓶里注射。
他对男人解释道:“这是高浓度的体能剂,保证能让你支撑到亲眼看着我拿走你身体里的最后一块内脏。”
bill的声音冰冷且不近人情,根本不像是从他嘴里发出的。
随即,bill拿起手术刀,在男人的胸膛上切开第一道口。
他的每一次下刀都经过比例考量,分毫不差,而且需要手法的快狠准做配合,以胸口为中点,将胸膛处的皮肤一分为二,左右两端切割一致,掀开后平整的贴在手臂上。
然后,bill将男人的脏器按照左右平均的重量比例取走。
最后再用电锯将男人的双手被切掉,刀口整齐,而且均在手腕上五公分处下刀。
一切都极致完美,达到黄金比例。
而且**解剖不同死尸解剖,表皮切开也不会像死尸的皮肤因失去弹性而有不同程度的卷曲,这会直接破坏比例美感。
bill放下手术刀,双手垂下,手套上的血液滴在地上,他又一次的对上男人的眼神,那双恐惧的眼睛里全是绝望……
男人发出咬字不清的声音,是对他最后的控诉,像是在说——“魔鬼”。
而bill却听到自己说:“手术成功,时间凌晨两点三十分十七秒……现在,你可以死了。”
***
黑暗中,bill霍然惊醒。
鼻息间闻到的是自己身上的漂白水味,缓慢的抬起双手时,依然不见五指。
然而,他却仿佛看到了手上的鲜血……
***
同一时间,时夜追着另一道身着一身黑衣的身影,拐到了岔路口的另一边,时夜清楚地看到樊小余追着bill去了,他便将目标定在这个陌生人身上。
与此同时,时夜也飞快的在脑海中搜寻对这个人的印象。
单看背影和身高,像极了bill,可是那即使隔着一段距离也能感受到的戾气却绝不属于bill,不仅骇人还透着浓烈的杀意。
时夜不禁想到li的死状,以及方才bill手中拎着的旅行包,那里面显然是装着方彤的尸体。
看来,这两桩命案的凶手不是bill,而是这个人。
起先他断定bill百分之九十九是凶手,却迟迟不愿揭破,原因就出自这百分之一的意外。实在不像是连环杀人案的真凶,可所有证据又齐刷刷指向他……直到这个男人出现,一切豁然开朗。
可bill为何要和这个人在一起,还要打掩护,他们是什么关系,可以这样生死共存?
追了一段距离,也不知是时夜脚下加快了,还是对方刻意放慢了,两人竟然越来越近,直到快要追到巷子口时,眼瞅着那个男人就要冲出去了。
谁知,男人却突然止住了脚步,还回过身。
男人停下,时夜也跟着停下,保持距离。
如果真要这样冲上去厮打,时夜一定不是对手,何况对方手里还拿着一把手术刀,那把刀不知道饮了多少人的血,倒不怕在这里再多一个。
时夜一边喘息,一边估量形势,他知道自己时间不多,这个男人也大可以就这么冲出去,淹没于人海,可男人却选择停下来,显然是有话要说,又或者给他提问的时间。
至于为什么,时夜将此解释为,这种有杀人瘾的变态杀人犯都会有一种炫耀的表现欲,杀了人,尤其是像这样手法讲究的杀了人,必然不会一个人独享成果,有的会回到案发现场回味,有的会告诉第二人,有的会留下一点纪念品,最离谱的就是将线索透露给警方,巴不得将此登上媒体头条,收货大众的恐惧和关注,以获得满足感。
时夜迅速作出判断,这个男人不是第一种会回到案发现场的,那样的杀人犯属于下等。
自然,他也不会笨的留下纪念品,这等于直接将犯罪证据带在身上,而这么长时间以来这个男人都没有被抓获,说明也不是这一种。何况对于这个男人来说,再也没有什么比再次杀人更值得纪念的了。
至于通过上头条获得满足感,太拙劣,直接否定。
那么就只剩下一种,找第二人分享果实。
但通常来说,这种方式最难达到,也最富有挑战性。要培养一个可以分享这种秘密的人,必然要经过最固若金汤的信任,即使是亲兄弟亲父子也很难达到这样的程度。而富于挑战则在于,可以分享的人必然也有同样嗜血暴戾的内在,否则如何志趣相投,既然嗜血暴戾那么就会有内讧的危机,最终可能不是落入法网,而是狗咬狗一起灭亡。
可时夜却认为,bill不是那个拥有嗜血暴戾的同伙和帮凶,可偏偏他又是这个男人分享战果的存在,这一点实在矛盾。
***
想到这里,时夜已调整好呼吸,开口道:“我见过你。”
是的,时夜确定自己见过这个男人,虽然他头上戴着一顶鸭舌帽,帽檐压得很低,加上背对着巷口的光线,又身在幽暗的巷子里,让人一时之间难辨容貌。
可时夜就是认定,这个男人就是出现在他那天“灵魂出窍”的梦里的身影。
虽然,时夜还不能解释自己为何灵魂出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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