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都是以族群,各个山寨之间也有通婚,而少数民族的婚恋又比较自由和开放,不像汉族,非得经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许多少男少女可以自由恋爱结婚,不必非得通过家长才能结合。再说,一般人家父母,只会希望自己家的儿女过的好,不会想她在家家中吃苦受累的,只要是女儿能够攀的高门,女方家父母大多都是支持姑娘外嫁的。久而久之,那些穷困的苗寨媳妇越来越难娶,因为娶妻艰难,彩礼等物就得加码,如此恶循环,这些苗寨越来越穷不说,后来发展到即使彩礼足够,外面的姑娘也不愿意嫁给当地小伙做媳妇了。
于是,有的地方就发生了换亲,共妻等汉人通常才有的强迫婚姻,当然,这些当事人,一直生长在自由天空下,憧憬着美满爱情的女子们,大多是会奋勇反抗的,可是为了子孙繁衍,当地的寨主或者老人,自然要压迫这些姑娘。
于是,就开始了封闭政策,禁止本族姑娘外嫁,渐渐的,就会有各种逃婚,抢婚,杀人等跟婚配有关的治安事件发生,有些闭塞严重的村寨,由于近亲结婚严重,发生了新生儿残疾等症状,又造成了当地迷信盛行,本来就穷困的百姓又花费银钱去烧香拜佛,耽误农田生计等。
总之,涉案少数民族因愚昧,贫困导致的各种种族灭亡和贫困事件在逐渐加剧。
而少数民族管理素来就是汉族官员管理中的一个尴尬存在,他们的风俗习惯跟汉人大有不同,许多时候,他们的族规跟国法完全抵触,一般情况下自己族中的事物都会由其寨主或是推举出来德高望重的老人主事,自己会依靠族规或者风俗来约束自己族中的民众,很少会有纠纷闹到官府衙门中处理。
不说少数民族,在这封建朝代,就是汉人为主的地方,人还有贵贱高低之分,那些出身奴籍的婢女,仆从,他们的命完全掌握在拥有他们卖身契的人手中,生下的孩子也是该人的私产,代代为奴为婢,无人生自主权,死也好,活也罢,都是主子一句话的事情,什么人权,阿弥豆腐,那是天边的云彩,看得见不着,虚无缥缈的事情,想都不敢想。
不说奴才被主人随意指婚陪人,或打或杀等那种常见之事,就是那些相对拥有自由,良民身份的寡妇偷人,汉子通奸等,一旦犯了众怒,也会被家族公判沉塘,本就不用通知官府。别说小家小户,就是某些大家少爷忤逆尊长,犯了家规,也有可能会被族长开祠堂杖毙处死等等。这里本就是一个不讲人权,地位,私自处置人命的事也有发生,可是这种事情,只要被家族,长老们认可,官府一般本就不会干涉。
所谓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等,都是一家之言,冠冕堂皇的说法而已,庶民自然还是分作三六九等的,一些家法,族规,风俗等更是凌驾于国法之上,这就是封建朝代的典型代表之一。
在民间,素来有民不告官不究的说法,尤其是少数民族的事物,只要他们不闹事,不谋反,各级县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由着各个寨主处理各族的内部事物。
因此,能闹到官府备案的,多是那些族规,寨主,长老们处理不了的案件,这种案件一直都是当地官员头疼,轻不得重不得。处置起来得两头考虑,你说按国法吧,他又跟少数民族的风俗抵触,你说按民俗吧,那风俗本就跟国法有驳,到底何去何从,谁也不敢想下定论结案,以免被上司抓住小辫子,下面的百姓再告你个妄断徇私,自己最后落个出力不讨好,两面不是人的结果。
钱元脩接到的就是这种案子。
钱元脩习惯的带着卷宗去跟郭燕讨论,郭燕对案子本身没有提出什么建议,只对苗族的各种风俗习惯听的是津津有味。作为一个资深汉族女子,郭燕是十分欣赏苗家那些闪亮的银饰,歌舞,还有少数民族豪迈奔放的爱情,对歌等特有的风俗的。她还记得,前世有不少歌唱明星都是出自苗家,她们好像就是靠嘹亮的歌喉,和这种与生俱来的民族文化特色得到万千观众们的喜爱的。
“你喜欢回头跟我一起去玩儿一趟吧。”钱元脩打算微服私访,探一下这个案子的具体情况。其实,这个案子的复杂之处,是几个苗寨的族长们为了各自寨子里的小伙子们求媳妇,支持自己家的小伙子勾引别家的小姑娘,那些小姑娘们又被自己寨子里的长老们限制了自由,最终,就有了抢亲的事件发生,其中还发生过人命事件。
最早报到官府的案子,抢亲的新娘跳河自尽了,那位抢她的小伙子也随后跳河,这件事距今已经有三十多年了,如今是查无可查。可是随着那起案子发生到现在,长者十年,短不过三年五载,就会有一起新的抢亲事件发生,因为积怨很深,已经形成了几个寨子之间的仇恨,也发生过几次火拼事件,造成了大量的流血事件。
好在,当时双方都没有人员死亡,经手官员各打五十大板,暂时把事情压了下去,可是也造成了积案,悬案,一直压在案头,这一次,被底下的人送了上来,有可能是例行公事,也有可能是故意刁难钱元脩的。钱元脩如今忌惮益州官场,不大想跟这些人多大交道,可是闲着干拿国家俸禄,也不是为官之道,他分析了一下卷宗,觉得这个案子只是少数民族矛盾,不大会牵扯到上层官场,才决定查一查这个案子,以报皇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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