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他的生活经历,姜佑曦从小就不喜欢音乐,不喜欢上音乐课。
但是到了这家乐器行工作后,有时候听前辈们用效果很好的音箱播放一些音乐,尤其是放出行者乐队的那些经典摇滚时,比如无地自容,他却是非常喜欢,总觉得旋律和歌词都写到他心里去了。
其实这也不奇怪。
摇滚往往被认为代表着叛逆,反抗,呐喊,对现状的不满。
而摇滚精神则往往被看做是青年的自主意识、重视爱与和平、享乐和纵欲、悲观与虚无的复杂结合体。
所以说,少年和摇滚,正是绝配哦。
一直不喜欢音乐的姜佑曦,会喜欢摇滚,其实一点都不奇怪。
伴着音乐的节奏,年少的姜佑曦轻轻甩头,跟着节拍有韵律地摆动着。
他觉得脚步在那里。
他本想等到对方唱完这一首就离开,可是对方唱完后,都没有休息,音乐声继续流淌,他们很快又唱起另一首歌。
这是一首他从没听过的歌,有点怪异,但是仔细听了还不错。
他印象特别深的是里面的几句似乎属于戏腔的歌词:“忆昔开元全盛日,天下朋友皆胶漆。眼界无穷世界宽,安得广厦千万间!”
还有那段“沿着掌纹烙着宿命,今宵酒醒无梦。沿着宿命走入迷思,梦里回到唐朝!”
等他们唱完,姜佑曦正要上前,却听到那几个人交谈起来。
贝斯手是一个长发披肩,穿着七分裤,一身肌肉仿佛要把黑色小背心撑破的帅哥,他嗓音很洪亮:“这么棒的歌,都可以作为我们的出道单曲了,你就准备拿去送给嘉勇哥,青子哥他们啊?”
那个侧脸看着特别俊美,身材瘦削的吉他手笑道:“送给他们不好么?他们又不会埋没这首歌。再说,斯璋的嗓子其实也不是特别适合这首歌。”
那个主唱不耐烦地说:“就你废话多,会写歌了不起啊?”
“不好意思,会写歌就是了不起。”帅帅的吉他手说。
“……”主唱窒了片刻,叫道,“你要真有才,多写几首适合我嗓子唱的歌啊。”
“写就写啊,我写出来你可要唱好啊。”
“那肯定的。不过怎么才算唱好?”
“至少当个歌王吧。歌王都当不了,那就真的埋没我写的歌了。”
“我去,你真特么臭屁。你给我写20首好歌,我要是唱不成歌王,我不姓彭了,以后随你姓杜,可以了吧!”
“一言为定啊。”那俊美的年轻人笑了笑,又开始拨弄吉他弦。
姜佑曦当时心想,我去,这些城里人太会吹牛逼了吧,动不动就歌王的,真以为歌王是大白菜啊。
别说歌王了,你先写20首歌试试?
经过在乐器行这几个月的恶补常识,姜佑曦已经知道写一首好歌有多难了。
真以为谁都能写出无地自容这种经典啊。
不过刚刚那首歌确实挺好听的。
“喂,小子,你站这多久了?”
姜佑曦正在出神,冷不丁那个满头红发、有一股酷劲的胖子鼓手看着他,喝了一句。
姜佑曦吓了一跳,从小挨打养成了让他遇到事情时,第一反应就是认错的习惯。
“抱歉,各位大哥,我不是故意要偷听的,是你们唱得太好听了。”
“挺会说话的嘛这小子。”胖子鼓手说。
主唱也看了看他:“小子,你是来要签名的?别学那些追星族,咱们玩摇滚的没那么逊。交个朋友可以,签名就算了。”
“我不是来要签名的,”姜佑曦见他们还算好说话,便大着胆子解释,“是有把吉他放在我们店里维护,现在维护好了,要我给送过来。”
鼓手便转头看着那个帅气的吉他手,“喂,小可,是你的吉他吧?嘉勇哥送给你那把明特卡洛的手作吉他?”
帅气的吉他手点点头,露出一个稍显腼腆,但更带着一股得意劲的笑容。“没错,上面还有好几个大师签名的那把。”
“我去,那把吉他老值钱了,你敢拿去街边的野鸡店维护啊?”
姜佑曦不得不挺身而出,维护自己打工的地方:“我们‘明鑫乐器行’不是野鸡店!前辈们手艺都很好的!”
“行,拿来吧。”帅气的吉他手说。
姜佑曦便走过去,将吉他盒递给那位吉他手。
隔近了看,他才发现那不是一个“帅气的吉他手”。
而是一个“真特马帅的吉他手”,或者“帅得老子的眼睛要瞎掉了”的吉他手。
而且气息非常锋利,就像一柄刚刚出炉的宝刀,寒光四射。
很容易就让人联想到一个形容词:桀骜不驯。
话说你明明可以靠脸吃饭的,为什么还要玩音乐啊?
还玩得这么酷。
这世界真的让人绝望了你知不知道?
虽然姜佑曦自己也是一枚小帅哥,还不至于自惭形秽。
可是看着这样一个帅气的年轻人,却如此有才华,他还是感到很挫败。
可能这个世界真的是很残酷的。
想出人头地,回到便宜老爸面前吼一声:“我才不是废物!”,真的是很难办到的事吧。
“对了,小子。”
在姜佑曦转身准备走的时候,那个帅气的吉他手叫住他。
“怎么?”
“你喜欢音乐?”
姜佑曦犹豫了片刻,点头说:“还行,主要是喜欢摇滚。”
那几个人互相交换了眼神,然后一身肌肉疙瘩的贝斯手从裤兜里摸出一张小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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