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芳乃曹节女婿。其女冯氏(注①),称曹节养女安素为“从母”。即姨母。
《尔雅·释亲》:“母之姊妹为从母。”《左传·襄公二十三年》:“继室以其姪,穆姜之姨子也。”注曰:“姪,穆姜姨母之子,与穆姜为姨昆弟(姨表兄弟)。”又疏曰:“据父言之谓之‘姨’,据子言之谓之‘从母’。”
此乃《娣媵制》之遗风。多为妹从姐嫁,姪从姑嫁。类似外甥女从姨嫁,却不多见。
然亦无不可。大而化之,无为而治。亲上加亲皆可,还有何所不可为。
“蓟王,既已捷足先登,朕,自当成人之美。”何后遂命宫妃捧盘而出:“千金宝镊(梳)乃先帝所赐,今转赠令女,聊表朕心。”
“这,如何使得!”冯芳大惊:“臣女,焉能用皇后之物。”
“既是朕所赐,但用无妨。”何后言道:“既与姨同嫁,自不可厚此薄彼。”遂又命人另取宝梳相赠。
“如此两全其美。”
“臣,受之有愧。”冯芳感激之情,溢于言表。须知,时下吃穿用度,皆与身份相匹配。看似不过一件价值不菲的首饰,然却是皇后随身之物。换言之,冯氏与安素,可用皇后配饰。此在国色天香的蓟王后宫,亦非比寻常。算是“傍身”之物。
“蓟王应运而生,尚未再兴炎汉,岂能长睡不醒。”帘内何后,言及此处,亦颇为触动:“校尉且回,待蓟王醒来,朕当为令女赐婚。”
本想一石二鸟。笼络袁术并冯芳。奈何天不遂人愿。先笼络一人。至于汝南袁氏,再另想它法。
“臣,告退。”冯芳再拜而出。
东郭马市,胡姬酒肆。
轻车将军兼领兖州牧曹操,并破虏将军兼领豫州牧孙坚,应约赴河东太守袁绍宴。
三人成众。小酌无需包厢。入雅座即可。
六目相对,便了然于胸。之所以择在马市胡姬酒肆。只因乃蓟王家业。何董二戚耳目,无从插手。且蓟王离京,沉睡榻上,亦鞭长莫及。出入皆勋贵,自可掩人耳目。
待好妇并酒家保,掩上屏风,双双离去。
袁绍这便举杯相敬。
落杯后孙坚问道:“本初,邀我二人小酌,有何要事。”
曹操亦落杯:“因何,只我三人。”
“此乃机密要事。”袁绍低声道:“切莫多言,待入汤馆共浴时细说。”
“也好。”二人轻轻点头。
小酌片刻,稍后便转去金水汤馆。
三人更衣共浴,虽不比坦诚相待,却也全无防备。浴室水汽氤氲,生人勿进。
见机已到。袁绍遂将《废帝诏书》一事告知。
“竟有此事。”孙坚眉头微皱:“既是矫诏,为何先前满朝公卿,文武百官,竟无一人窥破。”
略作思量,曹操慨叹:“必是前汉时,田窦相夺,旧事重提。”
袁绍笑道:“孟德之言,与我暗合。窃以为,先前,尚书台必有存书。今曹节、程璜,先后入土。死无对证。料想,尚书台内存书,已不翼而飞。”
孙坚亦醒悟:“先前非矫诏,今却变矫诏。”
“然也。”袁绍目光闪烁:“若合肥侯昭告天下。《废帝诏书》乃是矫诏。又当如何?”
“自有人信,有人不信。”孙坚言道:“闻《废帝诏书》,其一告庙后,存于灵台。若尚书台无有二书,必证矫诏无疑。”
袁绍忽看曹操:“若诏书遗失,可否后补。”
“不可。”曹操乃大宦官曹腾之孙。对禁中诸事,知之甚祥:“凡诏书所用,皆仅此一对。织锦所用技艺、纹饰,乃至笔墨,手法,皆有出处。急切间,断难仿冒。”
少府有织室。主织作缯帛,供应京师宫廷被服,织作文绣郊庙祭服等。
文绣,亦称“纹绣”。于丝帛上刺绣,故称之。以别于“文锦”。乃诏书图章防伪之一。换言之。诏书一式二份,文绣相同,笔迹一致。便是印章亦一般无二。
两汉诏书,多用帛书。书于绢帛之上。汉时总称丝绸为帛或缯,合称“缯帛”,故帛书也叫缯书。
传闻亦有玉简,乃封禅专用。另有竹简木牍,传令郡县,经久耐用。
据《后汉书·儒林传》载。东汉末年,董卓作乱,挟持献帝西迁长安。将洛阳所藏“缣帛图书”悉数掠走。“自辟雍、东观、兰台、石室、宣明、鸿都诸藏典册文章,竞共剖散”。”其缣帛图书,大则连为帷盖,小乃制为滕囊”。
足见缣帛,仍时下重要的书写材质。尤其士大夫阶层,今汉以来蔚然成风。时人皆以为,用纸不如用帛高贵、郑重。所谓“素贵纸贱”,便是指此。
直到左伯纸技艺大成。纸质蓟书及券钞,流传天下。才令此风稍减。然禁中不改。
“既难作假。”袁绍言道:“便坐实矫诏。”
孙坚问道:“合肥侯意欲何为。”
闻此问。袁绍终道破心机:“若合肥侯称帝,我便是外戚。当为大将军。一众同盟,自当入朝佐之。”言下之意,凡奉《衣带诏》者,皆受重用。
见二人无言。袁绍又道:“自蓟王就国,人事不省。二戚势如水火,断难苟同。眼看大乱在即。洛阳恐难立足。不若……”
略作停顿,袁绍字字诛心:“于关东,另立新帝。”从龙之功,何必多言。奇货可居,便是此时合肥侯是也。
“这……”曹操略显迟疑:“陛下乃蓟王所立。我等人臣,岂能轻言废立。若本初一意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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