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王无小事”。何进刚知,陛下亦知。正如路人一般无二。陛下聪慧如此,又岂能不知大将军嫁祸之计。明知中计,蓟王亦牵马入府,乃为全人臣大节也。
此事看似不大,然却考验了汉人的普世价值观。
那便是:礼法与道义。孰高孰低?
答曰:道义高于礼法。
明知《约法三章》,“杀人者死”。然却总有人,怒而杀人。杀人便是“犯法”。然我煌煌天汉,不仅不禁刀剑弓弩,又常大赦天下。屡将“犯法”之人,赦免。便是“道义使然”。
大汉自立朝,屡次“赦”及“大赦”。仅高皇在位的十二年间,便大赦九次。九次大赦中,仅有两次人为设限。
其一,十年,太上皇(高皇父)崩,“赦栎阳囚死罪以下”,因太上皇生前居于栎阳宫,栎阳所有囚徒,皆被赦免。其二,十一年,淮南王英布造反,“赦天下死罪以下,皆令从军”。
人人携刀带剑,户户藏有弓弩。我大汉却传承有序。正因心中有道,世间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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