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秋风寒,初冬在望。
东方刚刚翻出一丝鱼肚皮,普斯便习惯性睁开眼睛。他眼神茫然了一秒钟,随即一个鲤鱼打挺弹坐起来。
他打开破旧房门,却发现饭桌上已经摆上了清蒸地瓜。
母亲正坐在桌子旁,缝缝补补着旧衣衫。
“醒了?赶紧去把头发洗一下,看看你头发乱跟鸡窝似的,要是被法师老爷看到了,肯定不高兴。”
“啊?又乱了?昨晚我明明才洗过。”
普斯抱怨一句,脚步不停的冲进院子,打水洗漱起来。
九秋水冷,打在脸上头上,冰得人直打颤,但普斯却火热在心里。
因为今天,将是他面试的日子,如果他能进,用他母亲的话来说,他这辈子就发达了。
从此以后,就是“老爷”了。
这由不得普斯不重视!
吃过清蒸地瓜,普斯穿上母亲卖了银镯子买来的新衣衫,激动得双手都不知道放在哪里。
说实话,他本来不同意母亲卖银镯子的。
他清晰记得小时候,父亲要卖这银镯子买酒吃,为了保下这个银镯子,母亲一口咬在父亲手上,为此一颗槽牙都被父亲打掉了。
从那时候起,他就知道这个银镯子是母亲的命根子。
但这次母亲还是倔强的卖了银镯子,只为了给他换身漂亮衣服。
用他母亲的话来说:“普斯,你要记住,人这一辈子能改变命运的机会不多,女人还能靠一次出嫁,你是男人,你什么机会都没有,这次不争,你以后可能一辈子都要烂在这里。”
正是这话,令普斯不再反对。
“不要给自己压力,贵族老爷问啥,你就老老实实说啥?老爷要是丢把剑给你,叫你捅心脏,记住了,不要犹豫,往胸口中间捅。记住了,是中间,别偏了。”
出发前,母亲低声传授着这辈子最宝贵的经验。
“我知道了。”
“去吧!”
普斯点了点头,深深吸了一口气,昂首挺胸踏出家门。
一身新衣服,令他和这座贫民窟显得那么的格格不入,一路上,尽是街坊邻里惊讶的眼神。
普斯有些享受这些眼神,又感到巨大压力。
快要走出巷子的时候,他下意识回头看了一眼,愕然发现,母亲还站在门前,直直的看着他。
看到他回头,还向外挑了挑手背,示意他“快去吧!”
普斯咬了咬后槽牙,毅然决然的离开了贫民窟。
清晨的威利斯,一如既往的热闹。
年幼的学徒们,追逐打闹着穿街而过,不时引来训斥之声。
长街两边各种早点摊子,飘着诱人香气,勾人口水直流。
不时有任务傍身的佣兵们,披甲执锐,押解着盖着厚厚油布的车马,向城外走去。
当然了,还有大量口音陌生的外地人,涌入大街,寻找工作。
普斯从来没有这么细心的观察过长街。
以前他总是很忙,形色匆匆,害怕被雇主借口迟到,扣了工钱。
直到今天,他才突然意识到,威利斯城变了。
似乎变得更热闹了。
也对,论坛上说了,现在好多乡下人,学个燃烧之手,就敢自诩魔法师,跑来城里闯荡。
殊不知,现在佣兵团招人标准,都提升了好几个档次。
“使节出行,行人避让!”
长街尽头,突然传来贵族式长声吆喝。
普斯闻声连忙走到路边避让。
不止他,长街上所有人都在避让。
甚至连行动不易的佣兵们,也约束着车马,向路边靠拢,让出道路。
没多久,一支身披银色铠甲的独角兽骑兵,整齐走来,嘚嘚嘚的马蹄声,宛若鼓点,落在长街上。
在骑兵中间,保护着数辆密封马车,显然是大人物的座驾。
“这些都是什么人?”
街边的外乡人们,一脸羡慕而畏惧的看着缓缓驶过的骑兵。
“这你就不知道了吧?看到那马车上的竖琴标志没?那是维爱斯的使团!”
威利斯市民们,一脸傲慢的回答着外乡人的惊讶,展示着身为帝都之民的非凡见识。
“维爱斯?那是哪里?”
“这你都不知道?音乐女神阿芙诺拉的地上神国!听说都是一群宁愿不吃饭,也要唱歌的疯子。”
“啊,这个世界上还真有神国?”
“羡慕了?想去啊?我告诉你,那里只接受歌喉异常美妙的外乡人,其他人只会被拒之门外。”
“啊?”
“瞅瞅你那出息,别胡思乱想了,什么神国,一个城邦而已,还没咱威利斯大呢!”
普利斯一边看着缓缓驶过的车队,一边听着旁边的议论,心想,最近帝国真是越来越热闹了。
前阵子,帝国才刚刚宣布,耐寒高产黑谷培育成功,今年冬季即可全面推广,引得帝国一片哗然。
不等大家消化这个惊人消息,威利斯城接二连三有魔导师,带着千人团开拔,说是要去建城,修建魔法塔。
现在好了,又有外国使团而来,帝国真的变了,变得越来越热闹了。
仔细算起来,这一切,好像都是从互联网出现之后才开始的。
还是说,因为有了互联网,他才知道这么多事情?
普斯没去深思,因为这避让耽误,让他生出迟到的错觉。
他连忙风风火火的赶向目的地——菲利克斯魔法学院。
当他抵达这里的时候,已经有魔法学徒凝聚出一根地标石柱,坐在上面等候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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