绅士们本来对此事毫无研究,也就很好忽悠,听他这么一说,顿时觉得很是有条理,纷纷点起了头:“好,就该这样,再也不怕贪官了!”
见他们心动,郭阳又抛出了稳脚跟就又多了一块地盘,根本没法对这么广大的区域建立有效统治。新培养出的管理人员,在商社内部都不够用呢,怎么能派遣到外面去?就算派遣出去了,怎么监督他们?胶州内的三个县,除了即墨县由商社自己管理,胶西和高密可都还让商会自治着呢。
这一下子又多了两州七个县,其中莱阳县由于当地士绅开城有功,于是按照先例,由他们建立商会自治了,而掖县和蓬莱县两个州城,由于是战略要地,所以是要由商社亲自管理的。剩下四个县黄县、招远、栖霞、福山,就有些麻烦了,这些地方都位于北边丘陵地带,耕地不多,人口不少,已经被本地世家牢牢把持,传统势力很是强悍,没有顷田制改革的空间。如果强行介入,非得费不少力不可,但若是按照宁海州的例子交给傀儡统治,那么收益又太少不甘心。
于是全体大会撕逼了几个月,终于做出了决定:把这四个县的自治权卖给士绅们。
这其实跟财政部唾弃的包税制差不多,但好一点的是,事情都摆在明面上,士绅们相互制衡,吃相总要比包税制强一些,税收估计也比包税制多一些。
这个制度看起来与之前的商会自治差不多,但是商会自治,自治的只是县城中及县城周边的事务,由他们自行筹款行事,剩下的广大农村的税收,是由商社负责和享用的。新四县的制度则更进了一步,连农村税收也外包了出去。
这样的制度对东海商社自然有利有弊。利处在于几乎不用投入资源,就能收到相当多的税收,弊处就在于收的税没亲自下场收得多……
但是亲自下场耗用的人力太多了。以经营最深的东海市城阳区为例,商务部可以在当地达到户均八石的高收税额,但这是建立在复杂的体制基础上的——税务人员分了三个独立的系统,一个负责勘察各村土地,第二个负责根据前者的数据征收税赋,第三个监察前两者。如此差不多得七八十人才能完成收税工作,而这年头读书识字的人薪水可不好找,雇佣过来一年得五十贯,这几十个公务员就是四千贯——要知道城阳区一年的税收才两万石啊!
即使是如此昂贵的公务员,整个管委会系统也就才几百个,不够用不说,就是真有富裕的,也不如用去海关之类效费比更高的地方。权衡之下,本来就吃不到的鸭子不算飞,如果抛开潜在的损失,只看收益,那还是这个“卖官”方案最高。
而且东海商社的重点还是在于商业,只要能顺畅地收购原材料、雇佣劳动力、出售商品,那么税收自然是可以权衡的。
商社所需要付出的资源,不过是派遣几个法官罢了,正好可以把几个有闲的股东发配过去,省得他们整天找事。也不用每个县都发一个,这些地方才多少人?就没几个案子。司法系统新设了一个登莱巡检法院区,整个登莱六县(莱阳已经被划进了东海军)只派了三个法官,一人在登州蓬莱县留守,两人在各县巡视,足够用了。
只是这么大的自治权会不会引发旧地区的扩权运动……这才几几年?他们才管不了这么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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