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份草案当中,东印度公司一方原则上同意了与福建的十八芝团伙中断所有形式的往来,并且不再对其进行任何军事援助。但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东印度公司同时也要求海汉对此项协议内容保密,不得公开宣扬出去,否则此项协议将自动失去效力。海汉对此倒是没有太大的异议,执委会在乎的只是结果,而不是形式。退一万步,执委会其实还挺希望东印度公司不要真的去彻底执行这个协议,最好是能留下些把柄,这样以后海汉要对台湾岛上的荷兰据动手,也好有更为充分的理由。
而对于安不纳群岛的主权争端问题,东印度公司一方就只能忍气吞声了。虽然在协议中东印度公司并不承认当地的归属权已经易主到海汉手中,但也明确地承诺了不会以武力方式驱逐岛上的华人或海汉人——这已经是范隆根等人所能想到的最为婉转又能保住东印度公司脸面的措辞了,至少这样仅从字面上看似乎还是东印度公司占据了主动一样。当然了,至于他们要求的共管共治,则是根本就没有在这份草案中被提及,仅仅是记下了“东印度公司可在当地派驻商务代表,当地港口允许荷兰商船自由进出并可获得补给”这样的内容。
东印度公司做出了这么大的让步,当然也并非是毫无交换条件。事实上范隆根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如海汉方必须承诺不支持不参与任何第三方与东印度公司的敌对行动,不得再在福建海域对荷兰船只实施挑衅、拦截、攻击等行为,必须释放福建南日岛海战中被俘的荷兰籍船员,并放弃此前由海汉对东印度公司所提出的索赔要求等等。
这些要求对于海汉来倒并不存在太大的难度,也不会妨碍海汉接下来的一系列发展计划,因此执委会对此也没有过多的刁难对方。至于以后要是有什么别的变化,执委会倒也并不顾忌直接撕毁所谓的和平协议。其实双方心里都很明白,这次所达成的协议仅仅只是起到一个缓冲的作用,只要双方的利益存在巨大的冲突,迟早都还会干起来。
最后代表海汉出面签字的是顾凯,在完成这个草案协议之后,双方都是长出了一口气。荷兰人固然觉得是免除了一场大难,而海汉一方也感觉总算减去了一份重压,不用再时时刻刻担心荷兰人在南海出兵了。当然了,把赖在三亚一个多月的荷兰使团赶走,也算是省下了一笔不必要的日常开支。另外腾出来的那栋别墅也要立刻派上用场,最近抵达三亚的外地客商太多,不管什么档次的接待场所都已经开始告急了。
161年10月10日,范隆根率领的东印度公司船队终于离开了三亚港打道回府。在出发之前,范隆根等人获准在外交人员的陪同之下,游览胜利港和景观大道附近的商业区。而他们也终于得偿所愿,亲眼见识到以往在大明商人口中所称的“南海第一港”究竟有多大的排场。
毫无疑问这里的商业气氛远远超过了巴达维亚,鳞次栉比的商铺和码头上不见首尾的商船船队,让见多识广的范隆根也叹为观止,他认为只有阿姆斯特丹这样的黄金港口,才能与三亚的繁荣状况相提并论。
17世纪的阿姆斯特丹是欧洲的航运和资金流动的中心,大量的商船从这里发往波罗的海、北美洲、非洲及遥远的东方,全球贸易网络的基础可以就是由这里开始发源。东印度公司的股票持有人中,阿姆斯特丹的商人就占了多数,这里也是世界上第一家股票交易所出现的地方。即便是在现今欧战打得火热的时候,阿姆斯特丹的繁荣也依然没有受到战争的太大影响,仍然保持着欧洲经济中心的地位。
而看过胜利港的状况之后,范隆根也意识到海汉人的营建能力有多么可怕。阿姆斯特丹从14世纪被授予城市资格,到17世纪初成为欧洲经贸中心,用了近三百年的时间才建成了这座伟大的港口城市。而海汉人来到这里才不过几年时间,就已经发展出了一座繁荣如斯的城市,尽管这里的城市规模还远不及阿姆斯特丹,但只要想想这个城市短的可怕的发展史,就让范隆根忍不住心生警惕。如果给海汉人十年、二十年以及更长的时间来发展,那么这里会在他们的手中变成什么样?
登船之前,于宝一句有意无意的话再一次重击了范隆根:“像三亚这种规模的港口城市,在这个岛上至少还有另外两处在建。”
于宝所指的自然是北边的琼州府城和儋州,那两处的自然条件也的确不差,假以时日发展成区域商贸中心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不过范隆根显然理解有一偏差,他认为于宝所的另外两处是已经达到了三亚这样的城市规模,对于海汉的实力估计不得不又上调了一个台阶。
范隆根心里还是很庆幸这次能够出使海汉,如果不是亲眼来这里看到三亚的状况,任谁都很难相信那些水手之间的传闻,什么三亚的海汉人富得流油,钢铁多到用不完以至于拿来造大铁船放在港口当摆设,岸防炮台修得漫山遍野光是大腿粗火炮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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