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好了。你儿子成功把自己从突袭名单里剔了出去,凭借他的愚蠢和傲慢。”绯娜右手托腮,并拢左手食指与中指,轻点长桌。她的视线转移到伊莎贝拉身上,贝里老爷垂下脑袋,不用说,一定正暗自窃喜。伊莎贝拉相信斥候没有说谎。那河谷里一定有什么东西,就像尸潮大军曾出现在死谷底下一样。生于地下的不死生物一定有他们秘密的通道,用以穿越死与生的界限。河床底下说不定布满深及地底的裂隙,供无数鬼腹蜘蛛,白毛尸鬼爬进爬出。
“为我的银狮子挑选一队佣兵,让他们吃饱饭,不许喝酒,立刻出发。”绯娜吩咐贝里老爷,眼睛却看着伊莎贝拉。她在审视我愿不愿意供她驱使,做她的刀剑。看在诸神的份儿上,我是个奥维利亚人,而且是个公主,并且已经是个成年人了。倘若采用帝国律法,我甚至能够继承黑岩堡。傻瓜,你在想些什么。河谷地带潜伏着什么,难道你全不知晓吗?干尸挤在一起,密密麻麻,犹如蜂巢中拥挤的蜂群。它们的女王坐镇尸潮正中,而你要带领的是连名字都叫不出的佣兵。好的统帅绝不将性命交给不知名的护卫。伊莎贝拉与绯娜对视,金色的阳光落在她红的发顶,眉毛,睫毛上,像极了葡萄酒的颜色。如果她是酒,那也是大陆上最香醇最致命的一桶。
害怕了?绯娜的眉梢与嘴角都挑起,神情传递出赤裸裸的挑衅。贝里老爷垂着脑袋,视线时不时飘到伊莎贝拉身上,暗自打量这位银狮子是否如传闻般忠勇坚强。
我可以拒绝。堂而皇之地拒绝她。现下我们都一样,都是半个侍从也没有的落魄贵族。出使帝国的我甚至比她还强些,至少没人撵在我的后面,想方设法要我的脑袋。我可以将一切说破,如此一来贝里老爷片刻间就要翻脸。就算绯娜发怒,以她病弱的身体,也不能拿我怎么样。我能拉弓,还能骑马。
可我怎么能露怯。当着帝国的新皇帝和她的子民承认奥维利亚公主的勇气不如银狮子?父亲教我要忠诚善良,我一心热爱的骑士勇敢正直,而我却打算臣服于恐惧,背弃朋友?朋友?我?跟绯娜?就算没接受过一天正经的军事教育,伊莎贝拉也明白,突击之前想东想西可是大忌。我真是不成器,闺阁里的小说家打算凭什么击退尸潮,纸页间的幻想吗?振作起来,把你当做克莉斯,像她一样,作战的时候只作战。
伊莎贝拉努力认清现实。佣兵是贝里老爷遵照绯娜的旨意,为她挑选的。为首是那个戈德,头发剃得精光,红金的大胡子直续到胸口,肩膀得有伊莎贝拉两个宽,骑在马背上简直是只橡木桶——一只包裹链甲,外罩熟皮甲,连小腿也绑上青铜护腿的全副武装的桶。他挑选的佣兵装备也算精良,背后的双刃斧磨得闪亮,箭支塞满箭囊,长剑收于鞘中,颠簸的金属让行进的队伍叮叮当当,脆响渗入昏黄的丛林,乌鸦或夜枭的声音一声也听闻不见,只有虫鸣窸窸窣窣,在即将倾轧的长夜前瑟瑟发抖。
“尸潮之中,不乏蜘蛛骑手那样敏锐的斥候。我们大张旗鼓地接近,一定会被发现。”伊莎贝拉尽力冷静地阐述。在她审视佣兵的时候,戈德也在打量她。不知他是否能够看出,腰间的长剑实在笨重,熟皮甲又重又硬,让伊莎贝拉浑身别扭。要是让他们发现我根本不是公主驾前勇猛的骑士,只怕立刻就要调转马头,跑回围墙后头去了吧。
“我有幸从几次尸潮中存活。”我虽然不是身经百战的银狮卫士,但对付尸潮,可是货真价实的行家。我得自信点儿,克莉斯出击的时候,手从来不抖。伊莎贝拉装作漫不经心,扫视土路两侧的丛林。昏黄的夕阳将树的影子拉长,叫不出名字的乌黑枯木枝干扭曲,在一众绿影的拥簇下,有如披头散发的女巫,扬起瘦长的黑色手指,指向淤青的丛林深处。一只羽翼宽大的渡鸦收拢翅膀,落在枝头上,害伊莎贝拉的心脏猛地收紧。幸而渡鸦的双眼黑如墨汁,而不是令人发慌的枯黄。
“活死人进攻时,将如潮水一般,砍倒一两头干尸容易,然而他们不怕痛苦,不惧死亡的气势很快会将活人压倒。也就是说,夜幕降下之后,尸潮大军一定会采用最简单的战术,一股脑儿冲向贝里庄园。指挥尸潮的骸骨将军骑乘长毛象,声势浩大,行动笨拙,为了与大军一起行动,应该不会选择难以穿越的密林河谷。”
“你们的任务是伏击。”出发之前,绯娜曾三次将伏击地点指给伊莎贝拉看,巴不得把她的脸摁到地图上。在贝里老爷提供的那张落湖镇地图上,尸潮盘踞的河谷地带全有丛林覆盖,三条蚯蚓般的细线绕过密林,与贝里庄园相连,居中的那条,距离最近。绯娜的手指沿着道路滑动,指头上的茧子擦过羊皮地图,沙沙细响。“那家伙指挥野兽。我不认为脑仁腐烂的动物能比活着的更加聪明。所以她的进攻必定粗暴蛮横。你就在这里,这处高地守住她,等她率军通过,用你的秘法弓射爆她的脑袋!”她提起指头,用力戳了地图三次,碧绿的眼睛里见不到惯常的傲慢,只有专注。“杀了她,给我活着回来。”
我能做到吗?皮甲之下,心脏怦怦跳动。伊莎贝拉摸向颈间,母亲的遗物早已成为她的护身符,即便隔有盔甲,不能触摸它的轮廓,那温热的项链也令她安心。
“前面不远有一处高地,我们就在坡顶伏击。活尸虽众,全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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