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有一位烈士的父亲,但吴尽欢并没有继承他父亲的优点,初中的时候就开始不愿意上学,三天打鱼两天晒网,逃课成了常态。
初中毕业后,托关系好不容易才上了高中,之后愈加变本加厉,常常两三天不去学校,终日和校外的小混混鬼混。
这次他之所以昏倒在小胡同里,是昨晚参与两拨小混混的斗殴,结果挨了一记闷棍,被人给直接打晕了。
可笑的是,他在小胡同里由足足昏迷了一个晚上,直至天亮,他的那些所谓的哥们、兄弟们,竟然无一人来找他,更无人把受伤的他送到医院。
结果再睁开眼睛的时候,吴尽欢已经不再是吴尽欢,而变成了他。
“小伙子,你……你没事吧?”
不知过了多久,耳边传来关切的问话声让他惊醒过来。
他慢慢把抱住脑袋的双手放下,迷离的双眸看向站在自己身边的清洁工阿姨。
他现在很清醒,但他的眼睛却偏偏给人一种似醉非醉的迷离感。
看着他水汪汪、雾蒙蒙的眼睛,即便已经上了年岁的清洁工阿姨都有片刻的失神,她结结巴巴地说道:“小伙子,你的头受伤了吧,出了好多的血……”
只是一记闷棍而已,若换成以前的他,他恐怕连眼睛都不会眨一下,可吴尽欢却因为这记闷棍,魂飞魄散,而他,则重生进了他的身体里。
他不是普通人,常年行走在生死边缘,早已让他练就了无论遇到什么事,都能保持冷静的本事。
虽说借尸还魂这种事很诡异,诡异到匪夷所思,但既然真真切切发生在自己的身上,他也没有太排斥,只是搞不明白这等诡异之事怎么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但无论事情发展到哪一步,都不会比死亡更差了。
作为已经死过一次的人,只要能活着,只要还能喘气,就已经是天大的幸运。
如果死亡的结局,是新的开始,那么自己的死亡,倒真的是赚到了。
他缓缓站起身形,对清洁工阿姨笑了笑,说道:“我没事,只是摔了一下,脑袋磕了个小口而已。”
“还是去医院检查一下吧,脑袋受伤可不是小事啊!”清洁工阿姨好心地叮嘱道。
“嗯。”杰森,不,他现在已经不再是杰森,他拥有了一个新的名字,全新的身份,吴尽欢,第十一中学即将升高三的学生。
突然之间,他有种想仰天长笑的冲动,洪门的人再怎么神通广大,再怎么手眼通天,也不可能算到,自己死后,竟然会重生在一个少年人身上。
他拍了拍自己的头顶,说道:“刚才有些发昏,现在好多了,阿姨不用替我担心。”
清洁工阿姨又仔细看了看他,确认他没有大碍,便推着装满清洁工具的小车走开了。
目送她走远,吴尽欢退回到广告牌近前,看着映在里面短粗胖的身影,他微微眯缝起眼睛,说道:“吴尽欢,以后,你的人生,由我来帮你完成!”
过了片刻,他慢慢凑近广告牌的玻璃面,近距离的观察自己的眼睛。
睫毛长,眼睛细,眼角微微上弯,形状看上去像桃花的花瓣,眼黑多,眼白少,黑白并不分明,水汪汪、雾蒙蒙,给人一种似醉非醉、似醒非醒的迷离感。
现在他总算明白刚才清洁工为何会瞅着自己的眼睛愣神了,即便是他,在对着镜子看自己眼睛的时候,也会看有些晃神。
过了好半晌,他才缓缓吐出一句:“好一对桃花眼。”
一个人,倘若生了一双桃花眼,哪怕相貌生得平凡点,也会很勾人。
只可惜吴尽欢太胖了,胖到脸上的肥肉都快把眼睛都挤成一条缝,桃花眼生在他的脸上,只会显得他色眯眯的,很猥琐。
他低下头,看了看自己的身材,嫌弃地撇了撇嘴。
这一身的肥肉,让他感觉自己好像穿了一套上百斤重的铠甲,即便是站着,都有胸闷透不过气的感觉。
这样的身体,他一天也忍受不了,必须得把这身肥肉卸掉。
他抬手再次摸摸后脑勺,还有些未干的血迹,若是以前,他不会在乎,但这副身体太弱了,如果不去处理,他担心自己会流血致死。
吴尽欢把身上的口袋翻了一遍,最后只找出两枚一元和一枚五角的硬币。
即便有些年没有回国,对目前中国的情况也不是很了解,但他也不会蠢到认为这两块五毛钱够他去医院包扎伤口的。
还是先回家,自己处理一下吧。
这里距离吴尽欢的家不算近,但也不远,凭着脑中残留的记忆,步行半个钟头,他走到一片住宅区。
这片住宅区里的楼房已经有些年头了,许多楼房的墙皮都已脱落,看上去灰突突的。
地面凹凸不平,有不少的水洼,因为天气炎热,地上还有积水的关系,空气中散发着难闻的气味。
吴尽欢暗暗叹口气,早已经过惯了贵族般生活的他,现在竟然要住在这样的地方,还真有些不太适应。
他做过娃娃兵,做过佣兵,做过杀手,最后又做了中间人,他的积蓄很多,随便取出一点,都足够他舒舒服服过完下半辈子的。
不过现在,他一分钱也拿不出来,不用去调查他也能判断得出来,他名下的那些银行账号早已被监控了,只要稍微动一动,他的仇家就能追踪而至,找上门来。
对于现在的他而言,连点反抗的余地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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