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错。虽然摇滚乐向来是凭借实力说话,但是很可惜,在很多时候一副小雏鸡般稚嫩的外表的确很容易让人轻视。恐怕见到你上台驻唱,那些看客们第一时间不是听你的歌声,而是在嘲笑你的稚气。”
“可是,上次比赛时……”严欢想要反驳些什么。
“比赛是比赛,但那里是酒吧。”john正色道:“你即将要迈入的是真正的地下世界,可别小瞧了它。”
“好吧,那你说我该怎么做,john。”严欢有些气馁,“难道真的没有办法了吗?”
“当然有办法。”john带着自信的笑意响在严欢脑内,“那个吉他手你必须要拿下来,为此,从今天开始你要抓紧一切时间接受我的特训。”
“特训?”
john神秘地笑,“是的,特训。”
摇滚乐凭借什么夺人眼目,除了歌声和音乐以外,还有不得不承认的一点,那就是摇滚乐手们的个人魅力。很多时候,那些特立独行的摇滚乐手,是吸引乐迷们注意的主要因素,当然前提是,他们得是一支好乐队。
但是结论到了严欢这里就完全相反,严欢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改变自己的气质,不再让人一看就知道是个学生党,而被轻视。
首先,是从衣着打扮开始。
还是平常的衣服,但是被john简单地改变搭配后,一切都变得不一样了。简单的白色衬衫,不再一丝不苟地口上每个扣子,只口上第三、四枚,效果就从青涩稚嫩变成洒脱不羁。
脚底是最简单的牛仔裤与球鞋的搭配,并没有什么不同,只是衬衫没有老实地塞进裤子里而已。
“这有什么不同吗?”
严欢看着镜子里的自己,除了头发凌乱一点,衣衫不整一点,也没什么不一样啊。
“闭嘴,现在开始不要说话,看着镜子里的自己。”john命令道:“想一想被黄毛逼走的于成功。”
那一瞬,严欢整个就像变了一个人。本来就沉黑的眸子,像是透不进一丝光亮,如同深渊般吸引人望进去。脸上没有笑容,凌厉的脸部线条显出几分冷峻,倒是一下子长了几岁的模样。
一个稚嫩的学生,变成一个沉默寡言的桀骜青年,其实就是这么几秒钟的事情。
john满意道:“以后出去表演的时候,在唱歌之外,你尽量都别出声,明白了吗?”
“为什么呀,john。”严欢的声音中带着几分可怜兮兮,一下子使镜子里那冷酷的形象变得不伦不类。
“一出声你就暴露了,傻瓜!”
“摇滚乐还真是以貌取人。”严欢撅嘴,表示不满。
“哈,小鬼,等你有了足够的实力,就没有人敢以外表来轻视你。”john道:“归根结底,还是你实力不够。好了,现在开始另一个特训——我来教你,怎么唱歌。”作者有话要说: 这几天想了很多,纠结了很多,结果就是,哎看我还在继续更新,大家就明白了。虽然看得人不多,但是气氛很好,也有越来越多的同好者进来了。我就继续坚持下去吧,(⊙v⊙)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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