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生活方式健康、经常锻炼, 所以三十多岁了体力也比二十岁的梁美娜好?”
“是。”
“等警察来带走梁美娜期间,你对她说不需要担心警察抓错人, 也不需要害怕w这个富家子。是不是?”
“是。”
“你还对她说, 只要把她怎么折磨ae的事讲出来,就一定能定他的罪。是不是?”
“是。”
“我想请问钟医生, 你所谓‘e’的观点从何而来?”
“是案发那间酒店的客房服务生说,凌晨两点多钟有见到e。”
周亦霏转向陪审员:“容我提醒大家, 酒店服务生王颂安在前述凶杀案第一次庭审时,也就是4月20号就被证明到编造事实陷害被告余中健,被当场取消证人资格, 所有的口供全部都作废了。而本案的被告钟学心根据王颂安的口供推测出‘e’并将之告诉梁美娜是在4月22号,庭审之后两天时间。”
“换句话讲,被告这番推测的前提并不存在,所以推测得到的结论也都是错误的。钟医生,我想请问你,你知道自己的推测是毫无根据的吗?”
“不知道,我认为王颂安的口供仍然有一定的可信性;而且对死者尸体的解剖也发现了一些使用过暴力的痕迹。”
“也就是说,你知道死者受到过一定程度的强迫,而当时跟死者在一起的w最有可能对死者实施暴力或者强迫,又因为你对身为富二代的被告有偏见,所以把‘最有可能’当成了‘唯一可能’,把不确定的事变成了唯一确定的事,是不是?”
“……是。”
“你把自己的推测透露给梁美娜,是希望她的口供能证实你的说法,是不是?”
“是。”
“法官大人,我没有其它问题了。”
法官问过辩护律师也没有要问的问题之后,宣布开始结案陈词。
周亦霏再次站起身来:“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一个人如果确实犯了法,那么他的确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是,在没有完全确定一个人是不是犯法的情况之下,为了制裁这个人而引导证人做出假口供,是对法律的践踏。本案的被告钟学心,就是一个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成全自己的偏见而践踏法律的人。”
“在前述凶杀案中,被告主观判断余中健是凶手,之后就利用证人梁美娜对自己有一定程度的信任这一点,故意向她透露自己一手炮制的虚假推测,教唆她给出假口供,达到将余中健入罪的目的。”
“被告在生活中自认生命判官,肆意论断其他生命的终结与否;在平时的工作中以财富论凶手,区别对待疑犯;被告的上述行为完全违背了公职人员应当遵守的行为守则。”
“所以我在这里恳请各位陪审员,裁定被告教唆证人给假口供、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两项罪名成立。多谢。”
辩护律师:“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要裁定一个人有没有教唆他人的行为,要从两方面来看。我的当事人完全是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以及之前证人所给的口供做出了合理的推测,她把这个推测透露给梁美娜的时候,并不知道梁美娜没有目睹到推测中的内容,不存在教她给假口供的主观意愿;”
“而梁美娜听了被告的说话,选择给假口供洗脱她自己的嫌疑,这一点纯粹是她自己做出的选择,不能够是受到了我当事人的指使;”
“被告从一个医生的角度出发,给一些患了末期病不可治愈的人做出终止治疗的建议,这一点也都是不想患者承受治疗过程中巨大的痛苦;”
“至于在工作上区别对待疑犯,我当事人讲的很清楚,只是对那些态度嚣张的嫌犯使用同样的态度;而被区别对待的嫌疑犯刚好是有钱人,这纯粹是一个巧合,并不能说明我当事人有贫富歧视;”
“综上所诉,我当事人的所有行为完全符合一个警务人员的身份,不存在任何失当之处。”
“所以我在这里恳请各位陪审员,裁定我当事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教唆证人给假口供两项罪名不成立。多谢。”
“陪审团,你们可以下去讨论了。本席宣布,本案将于下午一点钟做出宣判,现在休庭。”
下午一点就要宣判,中午显然只能在法庭餐厅吃饭了。
陈锦蓉自然跟徒弟坐在一起:“那个中年师奶的证供没有什么用,你为什么要她做证人?”
周亦霏无奈地笑笑:“师父,是余老先生的要求。他派人找到这个师奶,并且要求她出庭作证,说是他公司法律顾问的建议。我想余老先生是不放心我吧,毕竟这是我第一单独立上庭的。”
陈锦蓉摇摇头:“外行人最喜欢乱插手。没关系,等你多打几单,赢多几次,名声有了之后,再打官司就可以完全自己做主了。”
“我知道了,师父。”周亦霏觉得自己表现的很不错了,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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