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梦谁先觉?平生我自知。
大梦一场的孟星魂,现在很多事都不在乎,我怕什么,我爱唱什么,你管的着吗?我连“移情别恋乃必要之恶”,都敢唱,再唱一首广场歌大路货,那又怎么样!
孟帅很看不起的,就是一些所谓的民谣歌手,摇滚歌手,创作歌手。明明自己写的歌,并不适合他本人那副烟酒嗓来演唱。可是,这帮人宁可自己把一首好歌给唱瞎了,也不想着找一个更好听的金嗓子,更合适的歌手,去唱到家喻户晓,感动更多的歌迷听众。
你丫的,你以为弹着吉他唱歌,那就是文艺范儿啦?你丫以为,组个乐队扯个破嗓子嚎啊吼啊嘶喊啊,那就是摇滚了?
要领会精神。
在孟星魂看来,音乐可没有什么小众大众之分,只要好听就行。这个不是绝对的问题,当年的乐圣贝多芬,那是大众吧?现在呢?变成小众了,没几个人喜欢听了。
没有一首歌是能征服所有听众的,有喜欢的,就有不喜欢的。
艺术家搞创作,无论是写书作画,演戏唱歌,这个过程,就是一件痛并快乐着的事情。
一旦没有人欣赏,那就只剩下了痛。
1995年,小哥齐勤推出了一张商业气息很浓的专辑《痛并快乐着》,这首主打歌的名字,成为时下非常流行的一个名词。就连小哥的歌迷,央视的著名主持人白严松,他在2001年出版的首部个人随笔集,也原样照搬了这个歌名,作为自己的书名。白严松的这本书,首发就创下了67万册的销售佳绩。
老白的文笔很坦诚,他觉得在他听过的齐勤一系列的专辑当中,这一张《痛并快乐着》,并不是特别的出色。老白听过之后,留下最深印象的,不是哪一首歌哪一段旋律,只不过是这一张专辑的名字,五个汉字的组合:痛并快乐着。
您说,要是齐勤看到了自己忠实歌迷的这段评论,是痛还是快乐?你这不是在买椟还珠吗?
老白在书中写道:1989年,我们是在崔建和齐勤的歌声中,离开校园的。崔建,意味着我们面对社会,齐勤告诉我们,独对心灵。对于我们这一大批人来说,齐勤这两个字,已经不是一个歌手的名字,而是变成了一种青春的记忆。
老白感叹道:从二十一岁想尽早的离家远行,到三十一岁多多少少,有些厌倦了外面的世界,沧海桑田般的心境转换,也不过是十年而已。这个时候,我才真正听懂了十年之前的那首歌: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外面的世界很无奈......
齐勤在这张老白并不是很推崇的专辑当中,唱了一首孟星魂非——《贝多芬听不见自己的歌》。歌中唱道:“我想,听歌不一定要用耳朵。”
词作者许常德老师的意思是,对于听不见自己的歌的贝多芬,一个耳聋的音乐大师,他可以用心灵,用灵魂,去聆听自己的音乐。
孟星魂这个恶作剧天才的理解是,用身体,那也可以。不懂音符的人,也没关系。能让不识谱的人,都喜欢听的歌曲,那就叫流行歌曲。否则,怎么才算是流行?
流行歌曲,毕竟不是要流传数百年的经典著作,像《红楼梦》、金庸小说似的,要批阅十载,增删五次。
您觉得搞个流行音乐至于那么较真吗?
孟星魂认为,演技固然不是人类必需的技能,歌唱,也一样。
吾从众,众从我,就是大歌星。不从众,也不必众从我,才是独立音乐。
比说话好听的,那就是歌。
中国歌坛,有那么一大帮自诩为独立音乐的歌手,总是抱怨着自己创作的歌曲,不被主流大众所接受。整天怀才不遇,叹息着曲高和寡。
孟星魂的态度是,你丫的,你先写一首能让大众接受的歌曲,填饱了肚子,再去谈艺术,行不行?
如果你拒绝妥协,那你是求仁得仁,又何所怨?您就安之若命,安于贫困,自娱自乐好了,还扯什么淡!又想当名妓,又想立牌坊,你丫的,太矫情了。
诸葛亮未出茅庐之时,整天哼着自创的《梁甫吟》,那可是不求流传的。
人家直抒胸臆,哪里考虑过谁爱听,谁不爱听呢?
据说,当时的人们,确实不怎么爱听,很不以为然。
所以,孟星魂对很多自以为是的文艺青年,都不以为是。
小爷我这一辈子,不过是要显几番好身手,得一世大自在。横批:逗你玩!
至于我的墓志铭会写什么,我才不关心呢,我又不可能从墓穴里头走出来,点评一番:哎呀我去,这刻了几个错别字!
孟星魂被欢哥给卷了面子,反而来了小脾气。丫的,你刚才说什么?你要跟着“心连心”艺术团,去香港嘚瑟嘚瑟?那好吧,小爷我也去。我就去和香港的音乐人,手拉手,合作去!
说起来,孟帅孟星魂这个家伙,无论他重生不重生,生来也是一个注定不甘平庸的人物。只不过,就看人生的际遇,能带着他走多远了。
如果不是天上掉下里有一个厚厚的大辞海,把他砸的人事不省,血流满面。孟星魂活到现在,可能成不了什么巨星,也成不了作家,成不了歌星。
但是,孟星魂知道自己有几斤几两。
他相信,我成不了巨星,当一个大单位的文艺骨干,那是绰绰有余的;我成不了作家,写几篇省优部优的豆腐块文章,也是绰绰有余的;我当不了歌手,卡拉ok里唱嗨一大堆的小姐,那更是绰绰有余的。就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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