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两点可以推测曹操对朝廷、对天下民心充满畏惧,想行霸王之事,因朝廷股肱太多而不敢,想行废立之事却因自己是奉汉家号令而号令天下怕起兵祸,最终罢手。
三、对生命充满敬畏。
曹操虽然有梦中杀人、心动杀人的传说,将其刻画成杀人不眨眼的恶魔,但是,曹操还有另外的一面。就是对生命充满敬畏,并不是一个滥杀无辜的刽子手。
《三国演义》第三十四回写道:“曹操与袁谭作战,袁谭逃到南陂,曹操追至南陂,时天气寒肃,河道尽冻,粮船不能行动,操令本处百姓敲冰拽船,百姓闻令而逃。操大怒,欲捕斩之。百姓闻之,乃亲往营中投首。操曰:‘若不杀汝等,则吾号令不行,若杀汝等,吾又不忍,汝等快往山中藏避,休叫我军士捕获。’在号令与生命的选择中,曹操放弃了他终生奉行的令行禁止的法制精神,选择了对生命敬畏,让法律让位于生命。要知道,在曹操看来,无论是带兵打仗,还是治国安民,曹操都是奉行令行禁止的法制原则,不但重刑峻法,而且身体力行。割发代首的故事就表现了曹操这一原则。《三国演义》第三十七回写道,“吾奉天子明诏,出兵讨逆,与民除害,方今麦熟之时,不得已而出兵,大小将校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军法甚严,尔民勿得惊疑。百姓闻谕,无不欢喜称颂,望尘遮道而拜。官军经过麦田,皆下马,以手扶麦,互相传递而过,并不敢践踏。操乘马正行,忽田间惊起一鸠,那马眼生,突入麦中,践踏坏了一大块麦田。操随呼行军主簿,拟议自己践麦之罪。主簿曰,‘丞相岂可拟罪?’操曰,‘吾自制法,吾自犯之,何以服众?’即掣所佩之剑欲自刎,众即救住。郭嘉曰,‘古者《春秋》之义,法不可加于尊,丞相总统大军,岂可自戕?’操沉吟良久,乃曰,‘既《春秋》有法,不加于尊之义,吾姑免死。’乃以剑割自己之发,掷于地曰,‘割发权待首,使人以发传示三军曰,丞相践麦,本当斩首号令,今割发以代。’于是三军悚然,无不凛遵军令。”这个故事表现了曹操执行军令的严肃性,严厉性。严肃性是号令一经发出,就等同法令,违者必究。严厉性是指执法的态度,不徇私枉法,不分尊卑,人人平等。但当百姓的生命与曹操的号令抵触的时候,这样一个严格执法的三军统帅,却选择了对老百姓生命的尊重与敬畏,放弃了他一贯奉行的重刑峻法的原则,自然透视出他骨子里的那份善良人性。
四、对百姓充满同情。
以上割发代首的故事既表现了曹操严于军令的法治精神,那份军令也表现了曹操在行军打仗的过程中处处注意到人民群众的利益,体现了曹操对百姓的关爱之情。
《三国志.武帝纪》有这样的记载,曹操下令说,河北人民因蒙受袁氏造成的灾难,不用缴纳今年的租赋,这是一部重申制止豪强兼并的法律,深受老百姓拥护。
抑制豪强兼并当然是为了其统治的需要,另一方面也表现了对老百姓的同情与关心。如果说,法令是从大处着想,从长远考虑,用法制来维护老百姓的利益,而免交一年的赋税却是给老百姓实实在在的好处。对老百姓的同情与关怀同样表现在他的诗作中。《蒿里行》有这样几句,“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生民百遗一,念之断人肠。”“念之断人肠”,便流露出曹操对老百姓的同情,对老百姓痛苦的关切。
以上四个方面表现了曹操治军、治国的基本理念,也表现曹操有着普通人善良的一面。这四个方面又分两个部分。其中一、二两点是对社会充满畏惧,对朝廷、对人心充满畏惧,是从外部坏境表现曹操并不是一个肆无忌惮、一意孤行、好杀成性的一介武夫,而是对生存坏境保持有高度警惕、对自己所作所为、一举一动都注重从社会、从事业、从个人利益这三方面去比较、去平衡,当个人利益与事业相冲撞时他放弃个人利益而选择事业。如不杀祢衡就是这样,虽然祢衡百般辱骂曹操,曹操恨不得扒其皮、食其肉,但为了泄私愤,杀了这样一个不值得杀的人会影响自己的名声、影响自己为了发展事业而吸引人才这个大计方针,所以,曹操忍辱放弃除却祢衡的念头。当发展事业、成就梦想与社会发生矛盾时,他选择放弃自己梦寐以求的理想而选择尊重社会、尊重民心。如衣带诏事件,汉献帝秘密下诏董承,令其组织力量剿灭曹操,曹操知道汉献帝企图置自己于死地时,他本想废除汉献帝,另选有德者立之,当他知道这样做有违当时社会、民心这个大坏境时,他放弃了自己的主张,选择尊重社会、尊重民心,仍然一如既往地选择让汉献帝坐在龙椅上。当现实与未来发生冲撞时,曹操选择当下,放弃未来。如在对待刘备这件事上,杀了刘备会使天下英雄闻之裹足不前,不愿投靠自己。不杀刘备,刘备日后必是自己争夺天下的强劲对手,在这现实与未来的比较中,他选择了当下,放弃了未来。因为没有现实,哪有未来?我进行这样地比较意在告诉大家,曹操的行事风格是极其谨慎的,并不是莽夫,如果从这个角度看,称其为奸雄也不过分。
三、四两点为一部分,这一部分表现曹操对生命充满敬畏,对老百姓充满同情。是从内心表现曹操的个性,使我们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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