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的一件都比较统一,认为这个案子,养殖场已经尽到了警示和防护的义务,对于恶意潜入者也尽了告知危险的义务,小木作为一个已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具备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学习了大量有关鳄鱼知识的他,应当清楚鳄鱼的危险性,但仍然为了偷窃鳄鱼卵和鳄鱼苗供自己养殖以及贩卖使用,而多次潜入养殖场进行偷窃,并做了充分的准备。
小木的父母也对孩子的偷窃行为有所察觉,但并没有给予相应的教育,反而是鼓励的,因此作为监护人的教育责任没有尽到,应该为死者的死亡负有另一部分责任。
唯一的分歧就是,养殖场该不该给予部分无责任赔偿,也就是俗称的人道主义赔偿?
张敏认为应该给一些,饶旭华不置可否,而江宫平则认为,这种人道主义赔偿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属于和稀泥的产物,理所当然的不应当被执行。
最后一表决,饶旭华同意了江宫平的观点,于是,判决就这么的下来了,最核心的一句话就是:
“驳回原告木山龙与李清蕊的诉讼请求,诉讼费3000元,由原告承担,本庭决定免收。”
这份判决一出来,先不说原告的反应,就连心里做好了赔个十几万丧葬费的被告方,都是个措手不及,网络上支持养殖场一方的网民也大吃一惊。
这个判决未免太胆大了,居然无视了通常的人道主义赔偿这一饱受诟病的惯例,判令一分不赔?([m.7dshu.com 七度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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