巳梦颐强朔一点现代人的“潇洒与18”,改掉一些皆无恶意的粗心,表现我们将庸俗和陋习拒之门外的决心h梦颐乔屑牵工作中的失误和错误都是耻辱?br /
比如,我们的工作桌和文件柜乱中虽然也有自然美,但显然还是摆得整齐更适合我们整体的气氛。纸团和废物不要随手丢在地上,无意破坏了身边的和谐。
礼貌的言辞和行为会增添自己的风度和美貌,每当电话铃声响起,多半是愉快的消息,大家不妨客气说声“您好”。当然,也有刺耳的“忠言”和随之而来的“暴风骤雨”。
办公场所条件所需,安静、禁烟成为必需,请不要高声喧哗和不自重地走动,更不要长时间地聊天、打私人电话,让贵如命的时间、效益观念付之东流。
满世界找东西,心里总有点不舒服,所以,用完各种物品、文件、文具,属公品请物归原处,属私品请物归原主。
最令我们欣慰的,是良好的气氛与人际关系,鄙视势利和虚伪,也不喜欢迂腐和酸气。在这个来自大江南北的大家庭里,各人都贡献一份真诚和理解,让团结和友善成为我们相处的纽带。
我们都是自己的主人,理解、遵守自己的职责,勇敢地对工作、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我们为自己的坦诚自豪,尊重他人和享受他人的尊重,庆幸地不去为名利耗费生命的烦恼。
我们主张办事慎重,不要恶意而失之片面,但我们更主张雷厉风行、精细果断,让高效、成功无不充满我们周围。
今天,我们在短暂的人生中有缘走到一起,正因为天下无不散的筵席,我们应更加珍惜眼前的共事时光,有温暖、有激情、有体谅、有幽默,因而对人生和事业怀有信心,我们就庆幸共事。
剩余的文章,归各人分头另写,用无言的默契,用沟通的心灵,用灿烂的颜容,用理解的目光,用宰相的肚量去……
当这些漂亮的词汇被镶嵌在一篇文理不通、语法错乱的文章里,就有如一粒粒珍珠被劣质的工匠排列组合在粗糙的玉料凿成的饰件上失去了自身的价值。这实质就是宋仁善的本来面目,一个天资聪颖,缺少文化底蕴,而又一门心思,不择手段想靠文化发财的文化骗子的不经意的显露而已。而那些依附于宋仁善,为宋仁善所收买,所豢养的高级知识分子又何尝不是宋仁善头脸上的饰物呢。他们的堕落是知识分子良知的堕落,他们的贩卖是文化智慧和人格的贩卖。
打开书橱下层紧闭的橱门,仿佛开启一个秘密的dx。“dx”中封闭着一枚枚象征权力和势力的公章和印鉴,足有54枚之多,有宋氏《r通讯》社、《中华影像》杂志社驻各省、市分社的公章,有设在各省和中央部委各类画册编辑部的。当这些沉甸甸的公章和钢印后来被全国“扫黄”办负责人提溜着带到中南海,在全国“扫黄”工作小组召开的关于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司法解释研讨会上展示时,在座的公、检、法领导大吃一惊,从而促成当年年底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的出台,也就是这一司法解释,最后把宋仁善、王立成等人送上了审判台。
为了掩人耳目,宋仁善曾经给他财务部写过一个手令:今后所有印刷款项一律打入出版社由出版社向印刷厂支付。
那是因为他听了在出版社工作的高级顾问们的提醒,最近中央对“买卖书号”查得很紧,还是小心为妙,为了表示他靠买卖书号来运作的出版活动是出版社的体内循环,印刷费还是打到出版社,由出版社打入印刷厂为好。但是宋仁善的财务账面上依然清晰地记载着某省市某书号费用的数目。宋仁善与出版社某些人相勾结以“买卖书号”的形式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犯罪事实铁证如山。而在以后的调查取证过程中,那个涉案的权威出版社对基本事实供认不讳,而对“买卖书号”这一名词却像是回避瘟疫一样,竭力回避着。当a省城中公安分局办案人员要收缴用以卖书号的非法所得时,他们以大腕级出版社特有的傲慢和无理坚决不肯交出。说是除非由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财务收据,以对查处案件的办案补助费名义上交专案组,他们才认账。这一无理要求,理所当然地被办案人拒绝。专案人员当然不在乎这区区47万元人民币,在乎的却是依法办案,执法如山的法制权威,这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岂能像变戏法那样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而出版社对这钱也就一直赖着不交了,这就是一些招牌显赫的出版社,既想当婊子又要立贞洁牌坊的意境了。这意境有点像是早年中宣部的领导怒斥某些出版社的买卖书号行为,而出版社的领导却犹抱琵琶半遮面羞羞答答地说:“这是良为娼。”言下之意是出版社为了经济上的利益不得已而为之的事儿。其实国家对出版资源的垄断,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在改革开放时期政治上的稳定;另一方面在排斥市场竞争的同时给出版社在经济上也带来了丰厚的垄断利益。而“买卖书号”系“良为娼”之说,只是掩盖出版界某些人自甘为不法书商收买,在个人获取蝇头小利的同时出售了国家所赋予的专有出版权和总发行权。他们本来就是出版界毫无廉耻的政治娼妓。卖身投靠的回报对某些人来说也许是一幢幢别墅楼,一辆辆高级轿车或者干脆是一沓沓的人民币。
在这些国有企事业单位卖身投靠者的队伍中,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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