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方审查后结束的刑事案件,此类案件移交给检察官,检察官复审,然后对涉案人提起公诉。
此类案件结束后,其主要功劳都归警方所有,检察官充当的只是起诉人角色。
二、案件社会影响巨大,比如其中涉及到政府高官,或是特别重大的刑事案件等,直接由检察官负责,警方协助。
此类案件功劳、责任全部在检察官身上,与警方瓜葛不大。
三、检察官认为有必要亲自审理的案件,例如检察官正在办理一宗集团贩毒案,如果警方办理的案件于此有关,检察官可以向警方提出要求,强制接管办案权。
第三种情况,在法律界定上含糊不清,完全是看检察官的主观意识。
这也是检察官和警方最大的矛盾所在——抢夺案件的完成办理权。或者说,抢夺破案后的功劳。
金允浩手中的这个案件就属于第三种情况,是罗文山仰仗这检察官的身份,从警方手中硬‘抢’过来的。
对于案件被‘抢’,警方难免心中不舒服,通常不会好好配合检察官工作。
本案中,卷宗里遗漏了这条‘新’线索,就是警方不配合的表现。
想通了前因后果,金允浩多少有些气结。
怎么这种狗血剧情在哪里都会上演?真是烦躁!
金允浩调整了下心情,继续对申晶雅父母盘问。可是却没有再获得有用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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