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地方有些远离喧闹的市区,倒也算得上是附近地价最贵的边缘郊区了。
按理说,以以前林朝歌的家庭状况,最多只能算是普通,是绝对买不起他现在所住的那栋二层的小楼的。可林朝歌幸运就幸运在,当他最初找房子住的时候,他们那条街已经闹出了许多诡异的传闻,许多人都恨不得搬出去,所以房价被压得很低,完全是捡的大便宜。
房屋主人的心理是,与其让它空着几十年最后变成名副其实的“鬼屋”,还不如低价卖给别人,也算捡着了一点回本。这里她可是再也不敢住了,一出门就看见寿衣店,右转就是阴测测的古董店大门,不吉利啊。
百里悠醒来的这几日也不是没有感觉,再加上昨天出门买菜的时候无意间听见的那些卖菜大婶神神叨叨说的话,他心里就明白了八九分。不过,百里悠不是一个胆小的人,他倒是不在乎那些阴森恐怖的传闻。
只要心里无鬼,他就问心无愧。
何况,百里一族是干什么的,那可是传承自上古妖族的血脉后裔,别说是最容易就收服的小鬼了,就算是其他的凶猛野兽,对于他们来说也从来都没有如人类那般对神秘未知物体的畏惧害怕心理。
百里悠虽说以前的修为很废材,可好歹见识还是有的。
“哥,我们进去。”
“好。”感觉到身边云筝挽住了自己的手臂,百里悠低下头对着她轻柔的一笑,然后迈步走了进去。
两人的身后,被无视的周银川摸了摸鼻子,自然的跟上。
“花店花店,哪里有花店?”踮起脚伸长脖子四周打望,林云筝的目标很明确。
好在,这里的人多是上了年纪的老人,看到百里悠一行人走来最多惊叹几句“好俊俏的小哥,比我家那个疯癫的野丫头还耐看。”“这是哪家的孩子,长得真好,看看那小脸蛋水嫩得,比起我家孙女天天往脸上抹面粉可是要自然得多了。”
“小伙子长得弱啊,要经常多锻炼锻炼。现在的男孩子啊,整天都呆在家里也不出去跑跑步,身体怎么壮得起来。像我,如今一大把年纪啊,还天天早上出门走走呢,现在身子骨不是硬朗得很嘛。”
“你就在那里唠叨吧,人家小伙子都走远了。”
“唉,怎么走了,好不容易看见一个典型的让我说教说教。果然,现在的孩子就是没有耐性,听不见老人言啊。”
即使走出很远,百里悠依然听得见后面传来的那些大爷大妈们的声音,顿时觉得有些头痛。
他没有想过,不过出来一趟竟然遇见这样尴尬的事。上次跟着云筝出去买菜的时候还没有呢,以至于他差点就忘记了他现在的容貌是多么出色,早就已经不是他以前那张平凡不出奇的脸了。
旁边,林云筝看到她哥的窘态,顿时低笑起来。
“哥,看来长得太好也不是一种幸运啊,怪不得你十岁以后就再也不愿意好好的打理自己,反而把自己弄得邋里邋遢的,还是哥你有先见之明啊。”我就说我哥的改变是有原因的嘛,不可能无缘无故的就变得疏远了啊。
百里悠听了只是笑笑,却是不语。
他知道,如果一个人性格的改变,不是那样容易的事。除非,他是受了巨大的刺激,才突然变得没有安全感。如果以前的林朝歌真的是因为相貌的原因,他不可能选择独自一个人搬出来住,还选择离父母远远的。
那说不通。
不过现在,百里悠知道他为今之计不是去追根究底林朝歌以前发生了什么,而是眼前……
那边,林云筝突然停住,然后拉住了前面百里悠的手。
“哥,你看那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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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七夕银河(2)
第二十四章。七夕银河(2)
那边,林云筝突然停住,然后拉住了前面百里悠的手。
“哥,你看那边,那家花店里的那个浅紫色的,花瓣边缘有些不一样的那个是不是大岩桐?”
“哪里?”回过身,百里悠顺着少女指向的手看去。不远处,透过透明的玻璃窗,一家显得很雅致的花店映入少年的眼睑。
“走,哥,我们过去看看。大黑,跟上,别掉队了。”
后面,周银川看着少女拉着少年风风火火跑过去的身影,咬牙切齿。
云筝,你这是唤狗呢?
林云筝也不理会后面的人,和百里悠一起走进了那家她刚才看见的花店。
那边,看着客人进门一个比较年轻看起来应该是这家店的主人的女人走了过来,面带微笑的问他们需要什么花卉。林云筝倒是一脸兴致盎然的和她说了起来,而百里悠则是看了看花店四周,打量起那满店的花卉来。
刚一回过神,他就听见云筝在问:“老板,你这个浅紫色的是不是大岩桐啊。我妈就喜欢这个,所以也养了两盆,看起来很漂亮,貌似很好养吧?”
“您问的是这个吗?它的确是大岩桐。原产巴西,现广泛栽培,一般作温室培养。因为它的花期很长,一株大岩桐可开花几十朵,花期一般持续四到十一个月,所以有很多人养这种花。再加上,它又是节日点缀和装饰室内及窗台的理想盆花。用它摆放会议桌、橱窗、茶室等,则可更添节日欢乐的气氛,是比较实用加理想的花卉。你们想要这种吗?”
百里悠听了,不由仔细的打量起云筝面前的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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